导航

短信预约二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予注册相关规定

|0·2014-11-10 13:13:03浏览0 收藏0

课程推荐:2015年二建VIP|2015二建精品VIP|2015二建全面领跑套

热点专题:2015年二建考试报名|2014成绩查询专题|合格证书专题

近期特惠:【环球二级建造师】晒2014成绩单,享2015特别优惠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球首发:2014二建真题解析|内部资料命中率

复习资料:二建新版模拟题|新教材要点归纳|二建历年真题

互动方式:二建微博|微信edu24ol_jzs2|二建论坛|QQ群84011236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