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统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劳动统计
劳动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统计、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和劳动生产率统计等。
(一)从业人员统计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等7类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各单位在计算其从业人员时应按照“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的原则,以避免从业人员统计的重复和遗漏。用期末人数和平均人数两个指标来反映从业人员的数量。
期末人数是报告期最后一天的实有人数,也称为时点人数。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月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的计算。
从业人员的构成统计,从业人员可以按用工期限分组、按工作岗位分组。
从业人员增减变动与期末人数的关系是:
上期末人数+本期增加人数一本期减少人数=本期末人数
(二)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统计
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
就业人员与失业人员的范围。
城镇失业率=城镇失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 100%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
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上应以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其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等6项。
平均工资通常是指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平均工资,也称为平均货币工资,反映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工资的平均水平。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平均实际工资是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平均的实际工资,反映货币工资所能实际购买到的消费品和服务的数量。它与平均工资成正比,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成反比。
平均实际工资=报告期平均工资/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报告期平均工资指数与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比,它反映平均实际工资水平的变动,表明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报告期平均工资指数/报告期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四)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和《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
前者采用的是全面调查方法,统计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后者是以城镇居民户为统计调查单位的抽样调查制度,其统计对象是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户和集体户15岁及以上的人口,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