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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2014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0·2014-10-13 13:51:4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福建关于开展2014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建设,强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10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行为良好的我省监理单位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2013-2014年度在我省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在此两个考试年度内四科成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试级别为“考两科”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成绩55分及以上;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成绩80分及以上;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成绩55分及以上;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成绩60分及以上。

  二、申报办法

  报名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 10月13日-11月12日。所有申报人员经网上申报后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4年11月10日-12日。所有申报人员携带下列申报材料至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

  6.所在单位为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加盖总公司公章。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指通过取得人事部门用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记入个人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申报,并对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须为我省的监理单位。

  2.经审查后,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已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4.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等事项按照(闽建法〔2002〕105号)和《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03〕16号)规定执行。

  5.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仍可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持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在领取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章的同时需提交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单位: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电话:0591-87117039、8761030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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