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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家税务局2014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0·2014-01-27 11:03:53浏览0 收藏0
摘要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2014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8日-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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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8日-3月13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具体地点将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公布。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有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限制职位的,提交户口本或生源证明。

  8、报考要求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需提交相关工作证明。

  9、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010020,联系电话:0471-3309034。如果按照规定的时间,考生有个别材料无法出具,可以邮寄时写一个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3月5日至3月7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陶利东街)。乘车路线:乘坐5路、21路、34路、78路公交车到天瑞体检中心站(小南国酒店往南)下车,往南走200米,十字路口左拐前行300米路南即是。

  现场资格审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报考通辽市、赤峰市、乌海市地区的考生于2014年3月5日上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地区的考生于2014年3月5日下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区的考生于2014年3月6日上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地区的考生于2014年3月6日下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报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满洲里市、二连市地区的考生于2014年3月7日上午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以下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按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一:面试名单.xls

  附件二:笔试最低分数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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