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旧<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津财会[2013]19号)文件规定,2014年作为过渡阶段,仍然实行统考科目(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电算化科目分开考试的方式,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统考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持“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仍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