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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已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
1)商标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一般用文字、图形、符号或者用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来表示,并且将其置于商品表面、商品的包装或者服务的场所中。商标通常分为以下几类:商品商标是最常见的商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有形商品上使用的标记,又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是用以标示和区别无形商品即服务、劳务,适用这种商标的多为从事餐饮、宾馆等服务的经营者。如无特别规定,商标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其他组织名
义注册,供其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其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服务的特定品质的标志。
2)注册商标
现行《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我国实行自愿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为了加强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少数商品商标的管理,我国对这些商品商标实行强制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根据有关规定,目前,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且对必须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就生产销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