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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运输
(一)中转运输的定义
中转运输,是指商品销售部门把商品送到莱一适销地点,再进行转运、换装或分运的工作,如发货地用地方管辖的船舶发运,路途中换装交通部所管辖的船朗运输;或火车整车到达后再用火车零担转运到目的地,都称为中转运输。
中转运输是商品运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联结发货和收货的重要环节。它对于做到统一发、收、转,适应商品多渠道运输,加速商品流转,做到商品合理组配,提高运输质量,节约运输费用,满足人民需要,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转运输原则
l、能联运的不中转
即交通部门没有办理联运的地方,商业部门必须自行办理中转业务,以利商品流转;有些地方即使可以办理联运,但分散发运均是零担,费用高,也需经过商业部门组配成合装整车,既可压缩待运时间,又可节约运输经费。
2、能直达的不中转分运
是指从发货地到收货地能直达的则不应分运中转。由于铁路运输是短线,零量发运经常受到限制,特别是商业批发体制改革后,各地向外自行采购的单位大大增加,要求零担运输的数量越来越多,商业部门可利用各地有物流机构的优越条件,采取集零拼整,中转分运的办法。如集配整车而待运时间不长就不宜分运,而应采取直达运输。
3、中转运输合理
商品中转发运要按时间快、里程短、环节少、费用小的要
求,能联运的不分运,能水运的不陆运。组织中转合理的标准是:选择中转点要合理,采用运输方式要合理,中转运输费用要合理。
(三)中转运输网
开展中转运输,首先要有中转单位,并由这些中转单位组成一个中转运输网,才能顺利地进行。1960年11月商业部在武汉召开了中转运输工作会议,为了办好中转工作,当时由湖北、湖南、江西、广东、上海、郑州、青岛等七个省市的储运公司,签订了中转联系协议。以后签订中转联系协议的单位陆续增加,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初步组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中转运输网。
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后,商流冲破了一、二、三级批发层次,商流网络向全国城乡四面八方延伸,而且出现了批量小、批次多、流转快的特点。与此同时,铁道部门为减轻短途运输压力,相继撤销了部分线路的沿零列车,不少车站已不再办理零担业务,因此,商品中转分运的工作量大大增加。物流要与商流相适应,就对中转运输网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