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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辅导:增值税的混合销售

|0·2014-01-16 09:29:0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辅导:增值税的混合销售(1)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一般规定(2)增值税的混合销售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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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混合销售

  (1)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一般规定

  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的混合销售特殊规定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非根据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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