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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①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艺术作品,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建筑作品;电影或以类似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几种:立法机关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审判机关所做的裁决及其正式译文;以政府名义发布的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报告及其正式译文;各种科学定律和公式、已公开的数据、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日历、表格、账簿、银行支票;标语口号;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的作品;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