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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行纪
信托和行纪是很相似的法律制度,这种相似表现在:二者均以信任为基础:二者均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二者受托人所承担的义务基本相同。但二者仍然具有根本的不同,表现在:
1)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三方当事人.以及财产的管理、处分、投资、利益分配等各种事务。而行纪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交易制度,只涉及行纪人和委托人双方当事人,是行纪人在替委托人买卖财产,行纪主要从事的是贸易。
2)信托涉及的财产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甚至包括无形资产。行纪所涉及的财产一般仅限于那些在特殊交易规则下进行交易的财产。
3)信托是以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并使受托人取得法律上的财产权为成立要件。行纪不以财产交付为成立要件,财产及所得收益归委托人所有。
4)在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基本上是以自己的意志处理事务,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在行纪关系中,受托人须服从委托人的指示,从而使其具有更大的依附性。另外,行纪是有偿的,信托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