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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中止

|0·2014-01-15 09:34:1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中止

    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汇总(1.14)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环球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1、甲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9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1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答案】D

  【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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