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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11月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通知

|0·2014-01-10 10:19:16浏览0 收藏0
摘要 北京市2013年11月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通知。北京市2013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3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职业

等级

科目

1.    

公关员

三、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2.    

秘书

二、三、四、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3.    

秘书涉外

二、三、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英语、综合评审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5.    

营销师

一、二、三、四、五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6.    

物流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7.    

心理咨询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8.    

项目管理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9.

网络编辑员

二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0.

企业信息管理师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1.

企业培训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2.

理财规划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鉴定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就近的区县鉴定中心(鉴定中心详细信息见附件2)。区县鉴定中心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区县鉴定中心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4年2月19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县鉴定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一)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老师评分标准持有异

  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三)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四)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附件:1、附件1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2、附件2各区县鉴定中心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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