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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知识链接一:
按照法律形态来划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
公司制企业,即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为一个投资主体)依法集资联合组成,具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①资合的性质。公司是由股东或出资人拥有所有权的企业,亦即投资者所有的企业。②承担有限责任。除无限责任公司以外,一般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都以其拥有的股权或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的经营业务由自己的组织机构来执行,与股东或出资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特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链接二:
狭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