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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考综合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统考职业的特点,采取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的形式,由省中心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2、论文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自行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5、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4份。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论文提交封面和论文撰写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
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入答辩考场。
2、考生可向考务工作人员咨询本人所在答辩考场及答辩排序情况,并在指定位置候考。
3、考生在候考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4、考生应于考前设置手机静音或关闭,不得在考场内接打手机,否则视同违纪。
5、考生进入答辩考场后首先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并签到,介绍姓名、论文题目,阐述论文概要(不超过5分钟),然后对答辩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答辩大约需10 - 15分钟。
7、考生答辩时须尊重评委,平和阐述个人观点,有疑议请在答辩现场声明。答辩结束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受理任何答辩成绩复议申请。
8、举报电话:0351-4728726、
点击查看:论文提交封面格式和论文撰写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