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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某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60km,分为两个合同段),大型桥梁((2座),业主把路基路面工程和桥梁工程分别发包给了两个承包人(单位),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某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了该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并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合同中部分内容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变更均须经过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并由监理单位发布变更指令,指令承包人实施变更。
2.监理单位应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权利。
4.监理单位为本工程项目的最高管理者。
5、监理单位应维护业主的权益。
6.监理单位主要进行质量控制,而进度与费用控制的任务主要由业主进行。
7.由于监理单位的努力,使合同工期提前的,监理单位与业主分享利益。
〔问题〕1.上述监理合同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提恰当些?
2.项目总监应如何考虑建立监理组织结构形式?并说明理由,且绘出组织结构图。
标准答案: l. (1)第1条不妥。正确的是: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2)第2条正确。
(3)第3条不妥。正确的是:监理单位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第4条不妥。正确的是: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就工程项目的施工对承包人进行全面的监理、管理,对某些重大决策问题还必须由业主作出决定。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5)第5条不妥。正确的是: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当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6)第6条不妥。正确的是: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是一个系统,不能人为分开。因此,监理单位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费用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7)第7条不妥。正确的是:监理单位的努力使规定的建设工程提前,业主应按约定予以奖励,但不是利润分成。
2.宜采用直线式组织模式。因为该公路建设项目由两个承包人分别承包,而直线式的组织结构模式适用于监理项目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子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7、 某桥梁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建商提供给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网络计划如图5-6所示。监理工程师审核中发现施工计划安排不能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对该桥施工工期的要求(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T=60天)。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提出置疑时,承包商解释说,由于该计划中的每项工作作业时间均不能够压缩,且工地施工桥台的钢模板只有一套,两个桥台只能顺序施工,若一定要压缩工作时间,可将西侧桥台基础的扩孔桩改为预制桩,但要修改设计,且需增加12万元的费用。监理工程师提出不同的看法。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该桥的基础工程分包给了某专业基础工程公司。在东侧桥台的扩大基础施工时,基础工程公司发现地下有污水管道,但设计文件和勘测资料中均未有说明。
由于处理地下污水管道,使东侧桥台的扩大基础施工时间由原计划的10天延长到13天。基础工程公司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处理地下污水管道增加的工程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增加包合同外工作量费用和延长工期3天的索赔要求。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应对该桥的施工网络计划提出什么建议?
2.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的索赔要求?
标准答案: 1.监理工程师应建议:在桥台的施工模板仅有一套的条件下,合理组织施工。因为西侧桥台基础为桩基,施工时间长(25天),而东侧桥台为扩大基础,施工时间短(10天),故应将原施工网络计划中西侧桥台和东侧桥台基础施工完毕后再施工东侧桥台的施工组织方案,改为在东侧桥台和西侧桥台基础施工完毕后,再组织施工西侧桥台,这样改变一下施工组织方式,可以将该施工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缩短到55天,小于要求工期60天,也不需要增加费用
2.索赔处理:
(1)基础工程公司分为分包单位不可直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应向总包单位提出,由总包单位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2)若总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同意费用补偿,不应同意工期索赔,虽然东侧桥台基础施工增加3天,但此工作在施工网络计划中不是关键工作,增加了3天后也未成为关键工作,故不影响要求工期。
(3)由于勘测设计未探明地下障碍物致使费用增加,业主应和勘测单位协商解决,监理工程师提供证据材料。
施工组织:房建,市政,道桥,水利,岩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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