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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专、本)非笔试考试考生须知

|0·2013-09-27 10:20:04浏览0 收藏0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15分钟后将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等。

  5、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7.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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