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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会计人员: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3〕26号)的规定,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于2014年 12月31日前办理换证手续。现将本镇开展换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已完成历年会计继续教育。
二、申请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在嘉定财政局网站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手续的,还需持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历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可通过会计证贴花或登录上海市财政网( http://www.czj.sh.gov.cn)查询中心查询。
2、未完成历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通过中华会计网(shanghai.chinaacc.com)补齐历年会计继续教育后方可换证。
3、本次换证工作中原则上不同时进行持证人员的信息变更,如需变更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照片、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信息,需审核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变更资料复印件与换证申请资料一并上交。
4、如换证对象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先履行公告程序后,持补证和换证相关材料,一并申请办理补证及换证手续。嘉定区财政局审核后,符合补证和换证规定的,补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换发新证后,老版证书由嘉定区财政局收缴。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马陆镇丰茂路718号414室
受理日期:2013年9月23日-2013年10月31日
(国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受理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69150581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财政所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