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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三)
某商业企业2009年度经营业务如下:
(1)商品销售收入为8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债券转让净收入76万元。
(2)全年商品销售成本470万元。
(3)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13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52万元,教育费附加4.08万元。
(4)发生营业费用40万元,管理费用5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48万元,其中:公益捐赠40万元,赞助当地一足球队6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91. 该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 万元。
A.258.4
B.260.8
C.280.9
D.298.6
92. 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额() 万元。
A.25.46
B.31.01
C.39.62
D.45.97
93. 企业所得税前营业外支出应纳税调整额() 万元。
A.10.21
B.12.59
C.16.99
D.20.89
94. 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259.69
B.264.61
C.271.39
D.289.99
95. 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万元。
A.67.85
B.78.69
C.89.67
D.92.64
[答案]:A,B,C,C,
A
[解析]:91:利润总额=(800+4+76)-(470+9.52+4.08+40+50+48)=258.4(万元)
92: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限额=258.4×12%=31.01(万元)
该企业实际公益捐赠4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所得税前不得扣除。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额为31.01万元。
93:超过公益捐赠扣除限额的捐赠额、各项赞助支出、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31.01)+6+2=16.99(万元)
94: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258.4(会计利润)-4(国债利息免税)+16.99(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271.39(万元)
95: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71.39×25%=6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