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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按照权利内容的性质划分:分为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综合权具有专属性。(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
1、物权
是民事主体是指物权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以管理、收益、处分为内容的排他性同财产权利。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他物权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债权
是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私法上的权利。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四种: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二、民事义务
是民事法律规范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三、民事责任
是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特征: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2、民事责任以补偿受侵害一方的损失为基本目的。3、在法律允许的一定范围内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承担。
民事责任的种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特征:第一、侵权责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二、侵权责任具有强制性。
第三、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第四、侵权责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