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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1、抵押的涵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特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在该特定的财产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2、抵押的特点
(1)抵押为物权担保;
(2)抵押具有特定性;
(3)抵押具有不可分性;
(4〉抵押物在抵押期内不转移占有权。
3、抵押物设立的条件
(1)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
(2)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可让与物;
〈3〉抵押物应该是便于管理和实施的财产;
〈4〉抵押物的价值应该大于所担保的债权。
质押
1、质押的涵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
2、质押的种类: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l)质押要发生财产或财产权的移交:抵押则不需要移交财产;
(2〉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或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用于质押:抵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财产权利不能用于抵押。
施工组织:房建,市政,道桥,水利,岩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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