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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3〕25号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计算题以及实务操作题等。
(二)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中间不休息,连续完成考试。无纸化考试试卷由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
考试完成后即刻显示成绩。考生必须三科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下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地点:北京交通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网上报名需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http://www.ggj.gov.cn/kjw),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填写、打印报名表(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加盖单位印章。网上报名时间从2013年9月16日8:30开始至9月27日15:00结束。
网上报名后,请于2013年9月16日至27日间(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缴纳考试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凭身份证采集照片)及复印件;
(二)考试报名表;
(三)缴纳考试费240元。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贵宾楼一层101室。联系电话:88393050,68316611转1830.
四、打印准考证及成绩单
考生于11月11日起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自行打印准考证;于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的次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打印考试成绩单。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在京单位,组织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地点现场报名。
(三)我局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强制销售相关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购买辅导教材。
国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