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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整治(掌握)
1.土地整治概念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的统称。
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土地整治本身正在发生深刻转变。十余年来,我国的土地整治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提出了“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后来陆续出现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土地整治、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概念,造成了概念和理解上的混乱。《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首先在概念上进行统一,选择了“土地整治”。
例题:现阶段,不是导致耕地减少的因素应该是()。(2008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土地整治
B.建设占用
C.生态退耕
D.产业结构调整
答案:A
解析:土地整治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的行为。
2.土地整治的类型
土地整治发展到今天,可以概括为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
土地整治包括农地整治和市地整治。市地整治是指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美化城市环境,采用工程技术、土地产权调整等措施,对城市低效土地进行必要改造的活动。土地整治具体可分为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
3.我国现阶段土地整治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土地整治的类型,我国现阶段土地整治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农用地整治。农用地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调整土地结构。主要是通过开发利用滩涂、水域、荒草地等,替换占用良田的园田、鱼池、牧草地,从而增加耕地面积。
2)地块调整。重点是对细碎、零散的地块(山区除外)的调整和整合,以便于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
3)农田整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指出,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4)农地改造。目的是提高耕地质量,具体包括改造盐碱地、改造中低产田、坡地改梯田、提高土壤肥力等。
5)宜农荒地开发。通过对未利用地的适宜性评价,确定宜农荒地的分布与数量,然后进行有序开发复垦。
6)村庄的治理。包括治理农村“空心村”,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与空宅基地,增设公共、公益设施,改善居住环境等。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包括对关、停污染的工矿企业,对效益不高、长期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转产或改造,把零散分布并占用耕地或宜农的企业迁入工业园区,实现乡镇企业规模化发展。
(3)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主要包括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城镇工矿废弃地、废弃砖窑的复垦还田,水利、交通工程建设中压废地的土地整治等。
(4)未利用地开发。未利用地开发主要宜农荒地开发,通过对未利用地的适宜性评价,确定宜农荒地的分布与数量,然后进行有序开发复垦。
(5)土地复垦。(见下面第七部分内容)
4.加强土地整治中的权属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规定,土地整治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治完成后,要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土地相关权利,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上图入库,确保地籍信息系统的现势性和完整性。
七、土地复垦概念(掌握)
1.土地复垦的内涵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
明确责任主体,是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前提。主要是分两块:一是对于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是负责复垦的主体;二是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组织复垦的主体。
例题:对于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是负责复垦的主体。
A.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一是对于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是负责复垦的主体;二是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组织复垦的主体。
3.土地复垦的原则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4.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1)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2)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3)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4)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范围: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
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例题: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等因素。
A.损毁前的土地类型
B.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
C.政策落实情况
D.当地财政实力
E.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
答案:ABE
解析: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
5.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复垦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例题:()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
A.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B.土地复垦义务人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答案:D
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
6.土地复垦验收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经验收不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最终验收。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复垦为农用地的,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并提出改善土地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例题:《土地复垦条例》规定,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A.30
B.60
C.90
D.180
答案:B
解析: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7.土地复垦激励措施
土地复垦激励措施主要包括:
(1)退还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使用复垦土地。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3)给予补贴。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4)可作为补充耕地指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例题:土地复垦激励措施主要包括()。
A.退还耕地占用税
B.退还土地使用税
C.使用复垦土地
D.给予补贴
E.可作为补充耕地指标
答案:ACDE
解析:土地复垦激励措施主要包括:(1)退还耕地占用税;(2)使用复垦土地;(3)给予补贴;(4)可作为补充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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