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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财会[2011]1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市财政局调出需提供手续:身份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证明必须加盖公章或人事章),非在职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暂住地证明(证明必须由公安部门开具,并且粘贴本人照片)。除携带以上材料外,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市财政局需提供手续: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调转登记表、在绥化市所属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工作证明(证明必须加盖公章或人事章)、同是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保险证明、2张1寸蓝底彩色近照。
代理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原件外,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补证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1寸蓝底彩色照片,现场提交补证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