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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概述
1、定义 :金融监管机关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进行干预,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是一种外部力量,并不能保证金融机构不发生金融风险和损失)
2、金融监管的意义:
(1)维护信用、支付体系的稳定
(2)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3)保证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
(4)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合法竞争
3、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1)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
(2)依法监管原则
(3)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4)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
(5)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模式的概念:是指任何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间接性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不能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中介、承销等证券投资业务,也不能从事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活动;经营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不能开展除保险金以外的存款及任何形式的贷款业务;保险公司既不能利用沉淀资金自行开展信贷业务,也不能进行股票投资和其他类型的实业投资。
分业经营业特点:
1、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相互分离;
2、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分离;
3、政策性融资业务与商业性融资业务分离;
4、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关系松散。
混业经营的特点:以德国为典型。特征:
1、商业银行的“全能化”或“综合化”;
2、从业就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证券市场相对落后;
3、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十分密切,甚至对其具有压倒性的影响力。
三、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及其改革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