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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1) 编制与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没有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
(2)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政府应把土地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层层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度,可以促进土地规划落到实处。
(3) 实行规划公告制度。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采用网络、报纸发布和张贴布告、设立公告牌等形式,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让全社会了解规划、监督规划的有效实施。
(4)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制度。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区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审查报批用地。城镇村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内选址的,按照规定审查报批用地。围填海造地,涉及围填海的规模、用途和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按照规定审查报批。土地整治项目,应当优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区、整备区内安排。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凡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加强对城市和村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的审核。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城市用地规模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土地供应总量、速度和结构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一般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规划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改变约束性指标,调整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经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
(7)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察管理。除各级国土资源放宽部门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察管理外,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一个月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须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和批准文件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
(8)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①落实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将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落到实地。②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在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进行形态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十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了解)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的关系
国土规划是从宏观角度对全国或地区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长远性、战略性的筹划。国土规划包括国土资源的综合评价,确定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方向,工农业生产布局,人口与城镇居民点规划,交通运输业规划,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土地资源是国土资源的一部分,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的关系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中有关土地资源规划地深化和落实,国土规划的成果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关系
区域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对整个国民经济建设进行总体的战略部署,它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业布局、城镇建设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土地利用和合理布局在内的以行政区划为范围的区域规划,比如以行政区和经济区为范围的国土规划,各种等级和不同类型的农业区划等。区域规划是具体落实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手段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农业区划的关系
农业区划是对农业生产空间分布的一种科学分类,是实现农业合理布局和制定农业规划的手段和依据。农业区划包括农业资源调整、农业区的划分和农业区的开发利用与合理布局。农业区划的成果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一步在土地上落实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布局。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业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又有指导和控制作用。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计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立足经济发展规律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科学、合理用地的角度对区域未来一定时期内土地利用的开发和利用所作的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主要依据,规划在计划之前,计划是规划的具体落实。
十八、土地利用计划(了解)
依据:国土资源部令第 37号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一)土地利用计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计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
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计划的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两部分组成。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及数量表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有关的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数量。
(二)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原则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2)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4)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5)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6)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例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2006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耕地占补平衡
B.土地需求引导供应
C.建设用地总量不变
D.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
E.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答案:ADE
解析:法规考核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三)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五)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等。具体是: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确定依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2)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确定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等情况确定。
(3)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确定依据: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依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确定。
例题:国家规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包括的主要计划指标包括( )。(2009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B.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C.征收土地计划指标
D.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E.收购储备计划指标
答案:ABD
解析: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3)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任务与管理措施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任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目前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主要任务包括:
①通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②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计划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和速度。
③研究制定用地计划的政策措施,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的管理措施包括:计划建议、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
(1)计划建议
①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上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前,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计划编制
①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计划指标建议,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下达各地参照执行。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后,正式执行。
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自上而下编制,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
(3)计划下达
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4)计划执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审查过程中确认并根据批准情况及时核销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月上报,作为计划执行跟踪和监督的依据。
(5)计划监督和考核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于每年九月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形成报告报国土资源部。
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年度评估和考核,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监测数据为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年度。
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例题1: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需要将700亩非耕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应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 )批准。(1亩=0.0667公顷)(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地市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题目中非耕地农用地属于其他土地,因为是700亩“非耕地”农用地。此项目中,700×0.0667=46.69公顷,正确答案应为B。
例题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 )等内容。(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农地转用计划指标
B.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C.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D.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答案:ABC
解析:2004年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2006年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3)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十九、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目的、作用和内容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作用
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纲领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而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
(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从规划的空间范围看,城市总体规划的范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局限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或行政区划单位。
从规划区域的角度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与区域性的土地配置,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之间的数量和空间配置关系;而城市规划,主要侧重于城市内部土地的合理利用,解决各类城市内部用地之间数量和空间的关系,它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的城市用地范围的规划、布局。
例题1:为了解城市未来发展,土地估价师在查阅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研究的内容有( )。
A.城市的发展布局
B.功能分区
C.禁止、限止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
D.建筑形态控制指标
E.各类专项规划
答案:ABCE
解析:《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例题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 )相衔接。(2009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C.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D.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答案:A
解析: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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