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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代理权法律后果

|0·2013-08-22 09:45:5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代理权法律后果

  多项选择题

  1、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

  A、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

  B、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

  C、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D、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选项AB属于“表见代理”的范围,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而选项CD由于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被偷盗、伪造的,甲公司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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