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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山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0·2013-08-21 13:01:1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下半年山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3年下半年山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进行了新的规定。为确保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我省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报名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阶段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登录“会计之星”(www.kjzx.cn),注册用户在个人界面报名或直接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页面,详细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及网上报名工作有关公告。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选择考区时要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学习地、户口所在地)就近选择考区。不允许跨省、市、县(区)报名。弄虚作假者将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进考场时进行身份确认和照片采集,无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不能读取照片的不得报名。

  (二)网上缴费确认阶段

  本次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具体缴费流程按照网上缴费提示进行。

  考生在网上缴费前须确认个人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前台提示缴费成功。报名成功者方能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阶段

  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无纸化考试科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会计电算化

  四、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9月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9月6日

  2、网上缴费时间:9月1日――9月8日

  3、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6日――考试前

  4、考试时间:9月22日开始

  5、成绩公布:10月1日后登录“会计之星”查询。

  2013年12月:

  1、网上报名时间:12月1日――12月6日

  2、网上缴费时间:12月1日――12月8日

  3、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11日――考试前

  4、考试时间:12月16日开始

  5、成绩公布:2014年1月1日后登录“会计之星”查询。

  五、申领证书

  证书申领须在成绩公布后6个月内完成。过期不领证者成绩自动失效。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在网上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个人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到属地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后领取证书。

  审核资料包括:个人信息采集表、珠算证、二代身份证、属地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籍证明、暂住地证明,上述四证之一)、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单位开具会计工作开始时间及从事会计工作岗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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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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