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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四、代理证书
五、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的义务 2、代理权的限制
六、(2006年11月第72题)无权代理
1、概念
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2、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和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五单元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即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其权利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效力
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2006年11月第71题)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