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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一、概念
是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特点:1、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2、合伙企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设立条件
1、有不少于2人的合伙人,并且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务人。2、有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四、入伙与退伙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障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六、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事物的决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 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 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七、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3、合伙损益分配具体形式
八、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九、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