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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常考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0·2013-08-14 16:53:22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大家提供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常考知识点系列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a)股东大会的实质及其组成。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b)股东大会的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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