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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概述:
1、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应依法成立
2、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无限责任公司、合伙无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公司与独资企业的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2)财产拥有权和支配权不同(3)债务承担责任不同。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不同(1)成立的基础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3)组织管理不同(4)财产拥有权和支配权不同(5)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4、公司的设立 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5、公司章程
6、公司治理结构 (三权分立: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
7、公司资本
8、公司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当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9、公司利益的分配
10、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清算工作程序:(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申报其债权(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3)清偿债务(4)公告公司终止。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人数和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不超过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最低资本限额(不少于3万元)(3)出资方式多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股东会议的召开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的召开由公司章程决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
4、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