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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常考知识点:公司的概念

|0·2013-08-13 17:01:05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大家提供三级理财规划师考试常考知识点系列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概述:

  1、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应依法成立

  2、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无限责任公司、合伙无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公司与独资企业的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2)财产拥有权和支配权不同(3)债务承担责任不同。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不同(1)成立的基础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3)组织管理不同(4)财产拥有权和支配权不同(5)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4、公司的设立 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5、公司章程

  6、公司治理结构 (三权分立: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

  7、公司资本

  8、公司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当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9、公司利益的分配

  10、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清算工作程序:(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申报其债权(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3)清偿债务(4)公告公司终止。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人数和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不超过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最低资本限额(不少于3万元)(3)出资方式多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股东会议的召开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的召开由公司章程决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

  4、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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