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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第9章第二节基础讲义:进项税额检查

|0·2013-08-09 11:11:24浏览0 收藏0
摘要 讲解“进项税额检查”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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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项税额的检查(掌握)

  (一)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查

  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运费发票

  如果企业未取得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允许以买价依13%的扣除率来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以及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允许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金额和7%来抵扣进项税额。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1.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2.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

  3.具体规定

  (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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