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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第9章第二节基础讲义:增值税例题

|0·2013-08-09 11:04:14浏览0 收藏0
摘要 讲解“增值税的检查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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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点评2012经济师考试真题

 

  【例9-8】例【9-6】中,企业在收到清单的同时收到货款,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120000

  这样一来,就使得“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出现红字余额320000元。应根据代销合同和检查所处时期,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委托代销商品              1120000

  销售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800000

  上述两个调账分录综合在一起:

  借: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销售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委托代销商品                    3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2)自产自用产品的检查

  如果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则核算销售额。过程为: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专项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售价)或库存商品(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额计算)

  3.包装物销售的检查(重要考点)

类型税务账务处理
(1)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取得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2)租金 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独出租包装物收取租金租金收入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税。
(3)押金一般商品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审查:①审查包装物收入有无计税;②审查包装物的押金金额是否正确;③审查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例9-10】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使用费10000元。另外,为保证购买方及时退回包装物,订立了包装物使用期限为三个月的合同,并收取押金20000元。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4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0000

  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解析: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1+17%)×17%=1453。账务调整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例9-11】若【例9-10】中,购买方三个月后未退还包装物,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是否正确?

  解析:

  企业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20000/(1+17%)×17%=2906。账务调整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290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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