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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师考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0·2013-08-09 10:40:2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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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公路造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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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需必要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申报。

  房地产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如下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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