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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第8章基础讲义:税款追征与退还

|0·2013-08-09 10:22:02浏览0 收藏0
摘要 讲解‘税款追征与退还’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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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点评2012经济师考试真题

 

  (五)税款追征与退还(掌握,非常重要)

  1.税款的追征处理

产生原因追征处理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2.税款退还的处理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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