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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师考点:诉讼时效的概念期间及中止

|0·2013-08-08 09:47:18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公路造价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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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起诉的期限为四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受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资金积累,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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