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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辅导讲义:收入确认

|0·2013-08-08 09:31:53浏览0 收藏0
摘要 讲解“收入确认”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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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点评2012经济师考试真题

 

    六、收入确认(掌握)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二)、(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定要区分两者)

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条件:(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2)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四)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熟悉)

  企业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五)特殊收入项目的确认(熟悉)

收入类型收入的确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在应付当天,无论是否收到,都要确认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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