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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管理(掌握)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1.账簿的设置要求
情形 | 要求 |
(1)一般的纳税人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
(2)扣缴义务人 | 自发生扣缴义务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为会计账簿。 纳税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有关或扣缴税款的明细账等其他账簿。 | |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税控装置 |
2.账簿的使用要求
账簿、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至少保存10年,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销毁。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造销毁清册,报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然后在其监督下销毁。
(二)凭证管理(了解)
纳入凭证管理范围的凭证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和税收凭证两大类。
1.会计凭证的管理 | (1)原始凭证 | 按照取得渠道的不同,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按照填制手续的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和累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准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了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的内容。 |
(2)记账凭证(又称为分录凭证、记账凭单) | 按照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了解对记账凭证的要求。 | |
2.税收凭证的管理 | 完税凭证类 | 税收凭证通常由税务机关直接填发和管理,只有一部分采用"三自"纳税交款方式的单位,可以自行填制缴款书等税收凭证。 |
综合凭证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