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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4章第1节:预算法律制度

|0·2013-07-31 10:15:1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天津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4章第1节预算法律制度讲义。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最低。考点较少,分值一般不会超过10分。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主要考点为:国家预算的构成、预算管理职权划分和预算组织程序,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当事人及方式。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收入收缴与财政支出支付方式与程序。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内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财力保证作用。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

  2.调节制约作用。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国家预算的收支规模可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预算支出的结构可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直接的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因此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监督和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注意】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表4-1 国家预算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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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预算法》明确地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职权。

  表4-2 预算管理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和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和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l)审查和批准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的职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的职权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 
3)安排预算支出; 
4)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重点提示】注意掌握各级人大、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中职权的区别。此处容易考多选题或者单选题。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是指在预算年度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我国预算收入主要形式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债务收入、其他收入。

  1.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是国家预算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的税收收入结构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居于主体地位。

  2.社会保障缴款

  社会社会保障缴款是预算的一项专项收入,专门为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供给资金。我国目前采用收费的形式筹集该类款项。社会保障缴款主要包括:个人社会保障缴款、单位社会保障缴款和其他社会保障缴款,其中个人缴款和单位缴款中又包含养老保险缴款、医疗保险缴款、失业保险缴款、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缴款等。

  3.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主要包括:(1)资本性收入。(2)产权出售收入。

  4.专项收入

  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主要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等。

  5.债务收入

  债务收入是政府以信用方式在国内外筹集的预算收入,主要用于弥补预算收支的缺口和筹集公共投资资金。它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国外债务收入,前者包括短期债券、中长期债券和其他债券,后者包括国外政府借款、国际组织借款、国外债券、其他国外借款等。

  6.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通过法定的预算程序对预算收入进行再分配的活动。预算支出按用途可分为: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对外援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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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预算活动的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地编制预算。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表4-4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二)预算的审批

  1.预算的审批机构

  在我国,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有预算提案权,预算的批准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预算的审批权限

  我国《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预算草案,批准本级预算。

  3.预算的审批程序

  具体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初审阶段;初审是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之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二是审查和批准阶段。审查和批准阶段是指预算草案获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批准。

  最后是预算的批复。按《预算法》的要求,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l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

  国家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预算执行是把国家预算收支计划由可能性变为现实的必需阶段,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1.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

  我国预算执行的机构有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管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具体如下: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负责组织中央和全国预算的执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预算和本行政区域内总预算的执行,并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所属下级政府预算执行进行检查和监督。

  (2)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在预算执行中,具体负责组织执行的职能机构是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在国务院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国家预算的执行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组织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执行。

  (3)各级预算收入征收机构

  主要包括税务部门、海关和财政机关。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征收并管理各项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和国家交办的其他收入任务的执行;海关主要负责关税的征收管理,并代理税务机关征收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有关税收;财政机关主要征收不由税务部门监缴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以及其他收入。

  (4)预算支出的执行机构

  分别由财政部门、各主管拨款和贷款的银行及主管财务部门负责。国家指定或委托办理拨款和贷款的银行有:①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②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5)政府预算资金的出纳机构

  预算资金的收纳、保管和拨付,即出纳业务,由国家金库(简称国库)负责办理。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并代理中央级事业单位经费的限额拨款。

  (6)国民经济各部门

  预算收入主要来自国民经济各部门,预算支出都要通过各部门、各单位分配和使用。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①正确执行部门单位预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应缴预算收入;②按支出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各项支出;③对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④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部门单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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