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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检查的范围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查询存款账户权
注意:
(1)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检查人员可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2)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