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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辅导: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0·2013-07-29 10:35:17浏览0 收藏0
摘要 《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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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保险法颁布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四、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 四、《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县体是: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例题:社会保险立法的原则是( )

  A、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B、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C、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D是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E、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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