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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助理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知识点4.3保险合同(2)

|0·2013-07-19 17:53:15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为大家提供2013年助理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知识点系列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P163)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2)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2)受益人

  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其继承人领受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金额

  (4)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5)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6)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7)保险价值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1)附加条款

  (2)保证条款

  (3)协会条款

  3、保险合同的解释 P176也有类似内容

  (1)附加条款优于标准合同条款原则

  (2)文字解释原则

  (3)当事人真实意图解释原则

  (4)专业解释原则

  (5)“疑义的利益”的解释原则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暂保单有效期较短,并在正式保险单签发时自动失效。

  3、保险单。保险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通常有多个组成部分,包括:声明事项、保险事项、责任免除和条件事项。

  4、保险凭证

  小保单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但若小保单的内容与正式保单的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

  5、批单

  6、其他书面形式

  工作要求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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