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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税法
[大纲要求]
1、税法概述。掌握我国现行税种体系和分税制;掌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方式、保障措施;熟悉税务检查的具体范围;了解税法的涵义、内容、我国现行税制建立的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
2、增值税。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和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初级―了解);了解纳税地点
3、消费税。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熟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初级―了解);了解纳税地点
4、营业税。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熟悉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了解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5、企业所得税。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税率、应税所得额的计算、税额的计算;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初级―了解);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主要考点内容]
初级―我国现行税种体系和分税制;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方式、保障措施;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和税额的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税率、应税所得额的计算、税额的计算;
中级―我国现行税种体系和分税制;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方式、保障措施;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和税额的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税率、应税所得额的计算、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
[重 点]
我国现行税种体系和分税制;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税款保障措施;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征收率和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税率、应税所得额的计算、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
[难 点]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额的计算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涵义与构成
1、涵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构成:
实体法――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
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
(二)税制体系(掌握p466)(2004-2007、2009年考点)
1、现行税种
(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
(5)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
2、分税制
(1)中央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2)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国内增值税(按比例共享75%、25%)、营业税、所得税(按比例共享60%、4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按比例共享97%、3%)。
(3)地方固定收入: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三)税收征管法
我国《税收征管法》自1993年1月1日开始施行,1995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01年进行了全面修订。
1、税务管理内容
(1)税务登记管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发证。
(2)账簿、凭证管理(2004年考点)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帐簿。帐簿等相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3)发票管理
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开具,超出此范围经营的,应当开具经营地的发票。
(4)纳税申报管理
2、税款征收(掌握p470)
(1)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略)
(2)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纳税额等方式
(3)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2004、2010年考点)
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且不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
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略)
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
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且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优先制度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代位权、撤销权
3、税务检查范围(略)
4、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略)(p472)
二、增值税
以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纳税人(掌握p474)
1、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
位和个人
2、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经营规模;会计核算制度
认定标准
纳税人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
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没有或不健全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有且健全
(二)征税范围(掌握p474)
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三)税率和征收率(掌握p475)
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5类货物
零税率部分出口货物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4%或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
(四)一般纳税人税额的计算(p476)
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若含税则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进行税额的抵扣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①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① 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② 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共三类六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分类内容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扣税凭证不合格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小规模纳税人税额的计算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相关规定与一般纳税人相似。
(六)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2)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3)进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
(八)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略)(p480)
三、消费税
(一)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目前,应税消费品中,除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由生产、进口环节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外,其它的应税消费品都是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一次性缴纳,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从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5%的消费税。
2、征税范围――14个税目(略)(掌握p481)(2008、2009年考点)
3、税率
固定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复合税率: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从2009年5月1日起做了调整:70元/标准条以上(含)比例税率为56%,70元/标准条以下比例税率为36%)和白酒
比例税率:其他税目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p482)
1、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销售额(和增值税的规定一样,不含增值税)或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涵义: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从量征收,计税依据为移送使用数量,
从价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从量征收,计税依据为进口数量
从价征收,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
税税率)――进口卷烟和白酒除外
(三)税额的计算(p483)
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四、营业税
(一)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1、纳税人。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围(掌握p486)。9个税目,其中,7个税目为七大行业劳务,1个为销售不动产,1个为转让无形资产
3、税率(掌握p486)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公路经营企业3%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
台球、保龄球税率为5%
七、服务业1、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等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
(二)计税依据――营业额(p486)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税额计算(p486)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纳税地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方法,即在应税项目发生地纳税。
五、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掌握p48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征税对象与税率
1、征税对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2009年考点)
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掌握p490)(2009年考点)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20%,其中:
适用15%优惠税率的企业只限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适用20%优惠税率的企业分有两种: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收入总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掌握p490)(2009年考点)
2、准予扣除项目(p490)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08年考点)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许扣除;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不准予扣除项目(掌握p491)(2009年考点)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行政处罚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固定资产(略)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略)
4、应税所得额计算公式(p492)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五)税收优惠(掌握p493)
1、国债利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等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
入收入总额。
3、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购置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企业的研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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