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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第四章讲义:财政法与预算法

|0·2013-07-15 13:22:5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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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第四章讲义财政法与预算法。

  第四章 财政法与预算法

  [大纲要求]

  1、财政法概述。了解财政法的涵义、原则、特征和体系

  2、国有资产管理法(初级―了解)。掌握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3、预算法。掌握预算法的基本原则、预算管理职权和预算收支范围;掌握预算编制、审批、备案、预算执行和调整;掌握决算的编制和审批(初级―熟悉)

  [主要考点内容]

  初级―财政法特征和体系;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和评估管理;预算法基本原则、预算管理职权和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审批、备案、预算执行和调整;决算的编制和审批

  中级―财政法特征和体系;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和评估管理;预算法基本原则、预算管理职权和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审批、备案、预算执行和调整;决算的编制和审批

  [重 点]

  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和评估管理;预算管理职权和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审批、预算执行和调整;

  [难 点]

  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和评估管理;预算管理职权和预算收支范围;

  一、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法涵义与特征

  1、涵义: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

  规范政府/国家经济行为的法

  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法

  内容广泛的规范体系

  (二)财政法体系

  1、财政基本法;2、财政收入法;3、财政支出法;4、财务会计法;5、财政监督法

  二、国有资产管理法

  (一)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p446)

  国有资产是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形成的资产。

  1、界定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略)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标准(略)

  2003年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各级国资委是管理部门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2007年考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管理部门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p449)

  1、国有资产评估涵义。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按照一定的评估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活动。

  2、国有资产评估情形(略)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实行核准制(重大项目)和备案制(一般项目)

  (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知识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产权转让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产权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2)清产核资;(3)披露转让信息;(4)提出受让条件;(5)确定转让方式;(6)签订产权转让合同;(7)转让价款支付和转让收益处置;(8)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三、预算法

  (一)预算法的基本原则(掌握p452)(2007年考点)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2、收支平衡原则

  3、分税制原则

  (二)预算管理和编制

  1、预算管理职权(掌握p453)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2004、2008、2009年考点)

  全国人大: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等

  县级以上人大: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

  乡人大: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等

  (2)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略)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财政部门(2008年考点):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的执行;提出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部门: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执行;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预算收支范围

  3、预算编制(p455)

  (1)一般规定

  按规定的时间编制

  参照上年度预算收支情况―基数法

  编制复式预算: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2)依据和要求(略)――法律、法规、政策、计划、职权等

  (3)编制内容:本级预算收支,上年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上解收入。中央预算还包括债务的还本付息数额。

  (4)时间安排:11月10日前下达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指示;12月10日中央预算草

  案报财政部审核;下年1月10日前省级总预算草案报财政部。各级预算草案应在各级人大召开前1个月提交给各级人大财经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

  4、预算审批(掌握p457)(2010年考点)

  时间:财政部门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时间为自人大批准预算之日起30内;各部门批复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时间为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

  5、预算执行和调整

  预算调整权限:财政部门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审批(乡级政府报人大审批)

  6、决算的编制和审批

  决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决算草案审批权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政府决算草案报人大审批))

  决算批复时间:财政部门批复本级各部门决算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20内;各部门批复部门所属单位决算时间为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1、概念(略)

  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法律依据: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掌握p463)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3)从国家出资企业获得的清算收入

  (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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