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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重点内容2

|0·2013-07-12 18:47:12浏览0 收藏0
摘要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考点2:建筑物等级

  1、建筑物的耐久等级:

  (1)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具有历史性、纪念性、代表性的重要建筑物。如纪念馆、博物馆、国家会堂等。

  (2)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重要的公共建筑。如一级行政机关办公楼、大城市火车站、国际宾馆、大体育馆、大剧院等。

  (3)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比较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如医院、高等院校及主要工业厂房等。

  (4)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简易建筑及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

  2、建筑物有耐火等级:

  不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对建筑物各个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进行了详细的要求。燃烧性能是指建筑构件在明火或高温的作用下燃烧的难易程度。可分为非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三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级耐火性能最好;二级耐火性能较好、三级耐火性能一般、四级耐火性能最差。

  1、 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

  (1) 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分为:重要的建筑、一般性建筑、次要的建筑、临时性建筑。

  (2) 建筑物按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分为五等,分别为特定、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 特等建筑:指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各类建筑。

  (4) 甲等建筑:指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5) 乙等建筑:指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6) 丙等建筑:指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7) 丁等建筑:指低标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 建筑物的完损等级:房屋完损等级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各个项目完好、损坏程度来划分为,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五类。

  3、 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丁6级以上;乙6-8级,甲9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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