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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货币政策分析
知识点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是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中介主体。
(一)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的金融管理机构,是现代各国金融系统的核心,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功能。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垄断货币发行、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充当最后贷款人以及管理国家金融,即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直接面向社会企业、单位和个人,以经营存放款和汇兑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机构。
商业银行的主要特点:
以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为其主要资金,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金运用。
3.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专门经营某种特定范围的金融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
它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专业化金融机构。专业银行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在金融业的反映。各国的专业银行种类很多,名称各异,如储蓄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等。
4.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指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
其资金主要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和债券来筹集。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
对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投资、发放中长期贷款、为工商企业代办发行或包销股票和债券、参与企业的创建和改组活动、为企业提供投资和财务咨询服务等。
5.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如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养老或退休基金、投资基金等。
(二)金融机构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金融中介机构是专业化的融资中介人,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作为存款人和贷款人中介,以吸收存款或发行融资证券的方式汇集各种期限和数量的资金,通过信贷等方式投向需要资金的社会各部门,使融资双方的融资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了资金从盈余者向短缺者的流动。
2.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交易中的融资成本,通过规模经营和专业化运作,可以合理控制利率,并节约融资交易的各项费用支出,使交易成本得以降低。
3.提供金融风险转移和管理服务。
(三)我国现行金融机构
1.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务院管理领导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履行三大职能:
一是享有货币发行垄断权,履行发行银行的职能;
二是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经理国库,履行政府银行的职能;
三是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向其发放贷款,履行银行的银行职能。
2.商业银行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四大商业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
(1)四大商业银行。
四大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2)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
(3)城市合作银行。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家银行的分工:
(1)国家开发银行――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
(2)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等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
政策性银行的资金――靠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及财政拨付,其经营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要坚持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
4.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
(3)证券公司。
(4)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有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华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