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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0·2013-07-01 14:06:21浏览0 收藏0
摘要 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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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芜政办秘[2010]66号),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上报文件办理。所有上报市政府的请示等文件,发文部门应提出建议意见。各部门在拟制公文的时候,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向政府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应据实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协调或裁定。如申请用地指标事宜,应先会商市国土局;申请核拨经费或更换公务用车事宜,应先会商市财政局或市国资委。 

  二、加强电子公文办理。全面推广使用统一办公平台办理公文,严格执行《关于加快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办法》(芜市办[2010]21号)规定,及时接收办理电子公文,各部门电子公文接收办理情况将适时通报。各部门上报市政府文件应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涉密文件和敏感信息除外),并切实规范行文格式。同时,要确保文件的完整性,所有与正文相关的附件材料应一并发送,否则,作退文处理。 

  三、提高办理时效。各部门对领导批示件、督办件和转办件应按要求时限反馈,办理时效将作为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和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执行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公文处理能力,要通过规范公文报送工作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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