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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揭秘税务师事务所收入差距大的原因

|0·2013-06-28 14:04:18浏览0 收藏0
摘要 深度揭秘税务师事务所收入差距大的原因

  6月13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了《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前百家信息》(以下简称“注税百强榜”),本报记者根据此榜单统计发现,2012年度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合计38.8亿元,比2011年度增加了23.5%。

  引起本报记者注意的是,各年度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的税务师事务所,基本都是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与此同时,本报记者翻阅了去年7月3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发现,排名前6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均超过了10亿元。显而易见,与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我国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业务收入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相较注会行业,注税行业发展存在差距的原因何在?集团化发展模式的优势何在?注税发展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老师。

  总体情况

  2012年注税百强:七成“扎堆”京沪苏浙

  6月13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的统计名单显示,2012年度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合计38.8亿元,比2011年度增加23.5%。对比近4年来的注税百强榜,百强所的经营收入增加了1.12倍;进入百强所的门槛经营收入由1007.37万元增加到1424.95万元;年收入最高的中汇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由4年前的1.25亿元增加到今年的近3.1776亿元,增长幅度为153.84%。

  其中,排名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百强榜前十位的分别是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江苏税连信税务师事务所、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大信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永大信隆税务师事务所、中联税务师事务所和北京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

  从人员上看,执业于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人数为3902人,比2011年度增加12.55%。从业人员14215人,比2011年度增加13.63%。

  从地域分布看,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北京、浙江、上海和江苏四个地区,数量上占全国的74%。

  另外,2012年度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所均贡献度为3886.87万元,是全国所均贡献度239.50万元的16.23倍;人均贡献度为27.34万元,是全国人均贡献度12.24万元的2.23倍;师均贡献度为99.61万元,是全国师均贡献度32.43万元的3.07倍。

  行业对比

  注税发展尚存多方面短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6月21日发布的《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示稿显示,排行前10的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的业务收入均超过10亿元,其中收入最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约为32.2亿元。然而,即使是排在注税百强榜第一位的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其2012年的业务收入仅有约3.2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历史因素及人才储备等方面的因素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较大差距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从历史角度看,两个行业在立法水平上存在巨大差距。

  据了解,注会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我国发展起来,现在已经逐渐跟国际接轨,相对而言,注税行业起步就比较晚。在发展初期这注会与注税两个行业是“打架”的,到目前为止两个行业在法律意义上仍理不清。

  “注会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这些奠定了注会的法律地位,它要对企业的整个财务状况是否得到公允表述、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出具意见,需要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做出表述。而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准确计算各项纳税调整事项,是否依法完整纳税,则由注税要表述意见,是注税的职责。注税的刚性更强。但注册税务师领域的涉税鉴证等业务的法规、准则,初期都是由注册会计师领域的从业者制定的,使得这些法规、准则偏离了注册税务师从事鉴证业务的实质及具体的业务要求。”众环海华专业服务集团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众环海华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首席合伙人宋玮向本报记者表示。

  目前法律仍没有对注册税务师从事的鉴证业务等方面的职责或权利作出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公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第九十条指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税务事宜。税务师事务所,由符合条件的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是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机构。”业内人士认为,此规定意味着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将由此坐实。

  对于这个现状,毕马威中国华东华西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卢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法律上应对注册税务是从事的税务鉴证等业务的权威性做出规定,同时让注册税务师在与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的关系上予以明确。第一,目前法律对于注册税务师从事鉴证业务的规范和要求尚处在指导性意见的层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对于纳税人经过注册税务师鉴证之后,应具体规定税务机关进一步审阅或审计的要求。第二,注册税务师的在执业过程中发现了纳税人的某些问题,应该明确规定相应的保密原则或向税务机关反映的要求。《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是一个起步,对于如何处理上述的利害关系,尚待明确。”

  “只有当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才会出现立法需求。眼下这些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相关的立法活动,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社会正意识到注册税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也能对行业进行一定的规范,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能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对企业需要进行的涉税业务出台更加具体的规定,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将有一个较好的前景。”卢奕表示。

  另一方面,高端专业人员匮乏既是注税行业不受法律和政策青睐的结果也是行业发展缓慢的掣肘。

  东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潘继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年龄结构偏大、学历结构偏低、知识结构单一是注税人才队伍的特点。而最早与国际接轨注会行业,人才相对更多,更年青化。洪希娜也指出从事税务专业服务的人员较为稀缺,也是造成行业发展较慢的主要原因。

  潘继杰补充道:“从事金融和证券业务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收入上的高附加值。经过多年的发展,注会行业中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目前我国税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业务范围较窄,主要是一些低端的业务,技术含量不高,产生的业务收入自然不高。”

  “此外,主管部门的定位也很重要。注会行业的发展有财政部的鼎力支持,注税行业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相对在行业管理上比较弱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一个在编事业单位,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属于行业组织性质,人员构成上基本上是外聘人员,由税务部门退休老领导管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管理部门。”宋玮表示。

  发展模式

  多数大型税务师事务所选择集团化发展

  综合2010~2012年的信息可以看到,在注税百强榜排名前十的税务师事务所中,仅有成立于2009年的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注税专业服务为主的税务师事务所,而其余中汇、立信、德勤、毕马威、众环海华等事务所都是从事审计、税务、咨询等复合业务的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

  从行业角度看,由于注会、注税两个行业有很密切的联系,其市场、客户都是相同的,与此同时,两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业务重叠、人才争夺、政策倾斜等矛盾。然而在选择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时,大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却不约而同地指向了集团化发展的方向。

  在卢奕看来,提供单一税务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可能出于历史原因或是资源的制约,无法从事复合型业务。不过,也不排除有规模较小的事务所,不做“大而全”,而专注于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

  宋玮认为两个行业优势互补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宋玮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周期性的,客户相对较稳定,稳定的周期性客户就成为注册税务师的市场资源。尤其是对从事咨询的税务师事务所而言,咨询业务完成之后的客户可能就不会再找税务师事务所了,意味着税务师事务所得不断开辟新市场,这样的市场并不具有刚性。而会计师事务所的价值是做审计,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来给企业‘挑毛病’,这项业务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好处,纳入税务服务之后则放大了注会在审计和财务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价值,补充了对客户服务的价值提升。可见,税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之后的作用是非常突出的,这应该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

  卢奕认为:“从事务所发展来说,集会计、审计、税务、咨询机构为一体的全方位大型会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更具有优势。第一,从资源来说,税务专业服务离不开会计、审计等专业服务提供的资源的支持。第二,从业务来说,税务团队和会计、咨询等团队可以起到互相推荐业务的互补作用。同时,税务团队要增加和咨询、审计等团队的互动,或参考其他团队的工作模式,从而能做得更好。因此,大型事务所集团的专业服务涵盖各个方向更有优势。”

  据悉,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注税行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大型事务所做强做优,客户目标是境内外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和产业龙头;中型事务所做精做专,客户目标是中型企事业单位;小型事务所有序发展,客户目标是小型企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方向。“可见,事务所的规模与客户的规模是匹配的”潘继杰说。这位来自广东东莞的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还从品牌的角度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他认为在市场规则下,品牌出效益。然而品牌的培养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产业化达到一定程度,然而小型事务所很难实现这种产业化。

  宋玮告诉本报记者,追赶“四大”或许是众环海华未来一代人的目标,但树立品牌化经营的战略需要他们这一代合伙人做奠基人。“注税行业发展的初期都是围绕一个人或几个人为核心去开展业务,这不是一种很正常的专业服务运行模式,有很强的个人烙印,没有品牌化理念。目前国际‘四大’之所以卓越,正在于其一百多年历史的品牌打造,品牌背后是人才、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良好支撑。”宋玮说。

  建议

  厘清定位终结注税“别扭”的商业模式

  2012年4月,国税总局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指出,通过实施行业做大做强战略、领军人才培养战略、知名品牌战略,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做精做专,引导税务师事务所模式创新,推进税务师事务所整合转型。

  宋玮认为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商业模式是错误的,急需扭转。“现在注册税务师做涉税鉴证的时候,需要把企业所有的涉税会计科目、涉税凭证都要重新进行审核、梳理,这样一来,企业埋怨,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做过审核了,无需再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注册会计师也会认为注册税务师的审核是多此一举。事实上,注册会计师审核的是会计利润,从会计利润到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从财务收入到其他税种的应税基数,必然有一个按照税收法规进行纳税调整的过程,税务师的责任应该是从法律性质上对这个纳税调整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偷漏税等做一个鉴证,然后再去收集一些凭证、数据,从而产生一个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税基数,协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同时循导企业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宋玮向本报记者介绍。

  “企业目前最不喜欢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鉴证业务,因为涉税鉴证这块业务企业要掏钱要请注税,查出问题了还要给企业做纳税调整,实际上是在帮税务局做纳税调整,每年审核完之后税务机关都会说今年的税务工作调增了多少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了多少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对国家有利,调减也是合理合法。注册税务师从第三方公正的角度去做涉税鉴证,是为国家服务的,但是埋单的是企业,这是一种很别扭的商业模式。注册税务师只有在合理、合法、合规的范围之内协助企业,从一个公正角度,既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利益,又维护企业的利益,才是正确的商业模式。”宋玮说。

  “注税行业定位应该清晰,应该从管理职能上强化组织架构。从立法和行业定位上来讲,也要进一步规范和调整,现在都在提倡政府部门转化职能,将一部分社会化的职能转移给相应的中介机构。同时,加大政府服务的采购力度,这些都有助于注税行业的发展。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模式的改革与调整应当考虑税务中介机构的作用,为行业的发展留出空间。”宋玮呼吁。

  在谈到注税行业发展的建议时,卢奕认为:“应该将制定注税行业执业规范和相关法规的自主权还给注税,首先在注税行业的准入制度(例如考试、培训等)上进一步完善,明确对注册税务师业务能力的要求,其次在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条件方面也要进一步规范,提高对事务所规模以及从业人员能力操守的要求,与此同时,应对违规的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要有公开透明的处罚。”

  “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该给予注税行业以下扶持:加强行业宣传,增加行业认知度;完善法定业务执业准则及指南的制定,为注册税务师执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加强对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管,对于违背行业执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应加以处罚,切实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洪希娜对本报记者表示。

  本报短评

  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需苦练内功

  由于注税行业起步较晚,在诸多发展条件方面离注会行业尚存在很大差距,业务收入的差距是最直观的表现。虽然近年来我国注税行业发展迅速,也得到了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诸多支持,但这些还不足以支撑注税在短期内赶上注会,注税要实现做强做优、做精做专,外界的支持必不可少,但归根结底还需自身苦练内功:其一,应不断培养优秀人才,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其二,应抓住机遇,利用好相关扶持政策,不断奋进;其三,应创新商业模式,树立品牌优势,抢占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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