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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造对房屋装修技术的要求

|0·2013-06-27 14:59:3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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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构造对房屋装修技术的要求

  (1)不得在混凝土面孔板上凿洞、打眼、吊挂顶棚及艺术照明灯具。新做房屋吊顶的支点应设在周边的墙体上,平房吊顶必须预留检查口。

  (2)在隔断墙上粘贴瓷砖应用建筑胶作为胶结材料,用水泥砂浆粘贴时,必须将原抹灰层匀涂。

  (3)在粘贴厨房、卫生间地面装饰材料前,必须对基层做防水处理,并按规定办理蓄水24 h检验合格的签认手续。

  (4)阳台栏板及地面不得粘贴除塑料地板砖、硬木板以外的装饰材料,封闭阳台宜采用房屋所有人同意使用的材料,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油饰颜色应与楼房整体颜色相协调,以确保楼房立面效果及安装质量。

  (5)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站(室)鉴定的房屋装饰,其承重墙(18 cm以上厚砖墙、12 cm以上厚混凝土墙)、共用部位隔断墙、外砖护墙、抗震墙体上不得随意掏墙、打洞、剔槽,不得擅自拆改。

  (6)卫生间的蹲坑改坐便器,不得随意变动下水排水甩口位置。

  (7)室内装饰要保证煤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要求:电气管线及设备与煤气管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 cm;电线与煤气管交叉净距不小于3 cm。

  (8)房屋装饰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邻里生活。

  (9)房屋装饰要符合规划、供暖、供热、煤气、电力等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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