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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试3个科目(报考级别为“1”)的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在2006年10月底前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且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二)免试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2”)的条件:
符合第(一)条,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三)免试1个科目(报考级别为“3”)的条件:
符合第(一)条,且在2006年10月底前,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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